提线木偶寻自由--谁说了算?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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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语:自由意志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神经科学的进展下,已经从一个哲学问题变成了神经科学家可以定量讨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对我们每一个都有这切身的关联,如果我们认定自由意志是一个幻觉,是一种马后炮式的解释,这无疑会给诸多社会问题提供新的视角,我们将如何认识责任和权力? 而善恶的标准又如何界定?这对于现今所有的人文学科将提出新的挑战。

举书中的一段话做例子:

大脑是遵循决策途径的自动化机器,但孤立地分析单个大脑,不能说明责任的能力。责任是源自社会交流的一种生活维度,而社会交流需要多个大脑的参与。当一个以上的大脑进行互动,不可预测的新事物就开始突现,建立了一套新规则。责任和自由,就是这套新规则获得的两种之前没有的特性。大脑里找不到它们的身影。一如约翰·洛克所说:”意志其实无非标志着一种喜欢或选择的力量或能力。若是从才能(faculty)的角度思考意志,而不是从做某事的能力(ability)去看,说自由与否就显得很荒谬了。“然而,在大脑与大脑之间,在人的互动之间,你就找得到责任和自由。

这段话说明了我们对责任和自由的理解植根与我们对大脑间互动规则的研究。目前,对自由意志的科学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有些无神论者,例如 Sam Harris已经在宣扬自由意志不过是一种幻觉,再举一个他在自由意志-用科学为善恶做了断这本书中举的例子

必须承认,有关复仇的问题总是让我们感到左右为难。贾雷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在《纽约客》杂志发表过一篇令人深思的文章。21文章讲述的是如果一个人复仇的渴望没有得到满足,他有可能会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戴蒙德对比了两个人的真实经历:一个是他的朋友丹尼尔(Daniel),这位新几内亚高地人成功地报了杀叔之仇;另一个是戴蒙德已经过世的岳父,他曾有机会杀死一个在纳粹大屠杀期间残杀了他所有亲人的凶手,但他最终把这个人交给了警方。可是,这个凶手只在监狱里待了一年,然后就重获自由。在这两个故事中,一个人复仇成功,另一个人则放弃了复仇,这两种行为最终造成了完全不同的后果。虽然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反对新几内亚高地的仇杀文化,但丹尼尔的复仇之举毕竟让自己的良心得到极大的宽慰,而戴蒙德的岳父在此后的60年里却一直生活在“悔恨、内疚的折磨之中”。显然,对于许多人来说,复仇是一种强烈的心理需求。

我们总是倾向于将他人视作自身行为的主宰,如果有人对我们造成了伤害,我们会要求他承担责任,并认为这种罪行必须受到惩罚。而且通常来说,唯一合理的惩罚手段似乎就是让行凶者承受痛苦,或者剥夺他的生命。我们目前还无法确定,一个以科学事实为审判依据的司法体制是否能够抑制这种复仇冲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能够将人类行为背后的各种原因充分纳入考虑范围,这至少在一种程度上可以缓解我们对不义行为的自然反应。例如,如果戴蒙德岳父的家人是被一头大象践踏而死,或者死于霍乱感染,那么我相信戴蒙德岳父所承受的痛苦会有所不同。我们也同样相信,如果戴蒙德的岳父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杀害他家人的凶手原本是一个品行端正的人,而这个人之所以会犯下罪行,是因为大脑前额叶皮层受到某种病毒的侵害,那么他心中的悔恨也会缓解不少。

然而,复仇的“假象”仍然符合道德的原则,甚至是必不可少——如果它的确可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主张对某些罪犯进行严惩(而非遏制或恢复)的做法是否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社会学和心理学所要探讨的问题。但显而易见的是,人们之所以会产生复仇的欲望,是因为人们相信每个人都是自身思想、行为的绝对主宰,因此,复仇的欲望其实是建立在一种认知与情感的错觉之上,并由此产生出一种道德的错觉。

在探讨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关系问题时,有一种看法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有可能因为慑于事后的惩罚而中止实施时,我们才会将相应的原则运用到他的身上。22我们无权让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行为负责。比如说,如果我们将打喷嚏定为一种罪行,那么无论面临的惩罚有多么严重,总会有人违反这条法律。然而,对于绑架一类的行为,实施者须要一步步地精心谋划,付之行动,因此威慑就有了用武之地。如果惩罚的威胁可以让你中止自己的行为,那么你的行为就恰好印证了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传统观念。

为了防止某些罪行的发生,严厉的惩罚也许真的是一种必要手段,而不能仅仅依靠遏制性或者恢复性的措施。但是,这种纯粹基于实用目的而采取的惩罚举措,与我们目前所实施的惩罚手段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然,如果对细菌与病毒的惩罚可以防止大规模传染疾病的发生,我们同样应该将它们绳之于法。

赏善罚恶的措施可以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要求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负责,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它甚至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一种社会惯例。正如心理学家丹尼尔•威格纳(Daniel Wegner)所指出的,自由意志观念可以成为理解人类行为的一把钥匙。如果一个人自愿选择在牌桌上挥霍掉一生的积蓄,我们会说他自作自受,这句话的含义是,他本来完全可以做出其他的选择,他的一切行为都源于自己的想法。他之所以沉湎牌局,并非由于偶然的因素,也并非是受到某种幻觉的控制,而是出于他自己一步步的意愿、想法和决定。在很多场合下,我们可以忽略那些潜藏在各种欲望、意愿背后的深层原因,比如说基因结构、突触电位等等,而将关注重点放在有关人类行为的传统认识之上。当我们思考自身的选择与行动时,我们往往会这样做,因为这是一种合理建构自我思想、行为的最简单的方法。为什么我要的是啤酒而不是红酒?因为我喜欢啤酒。那为什么我喜欢啤酒呢?我无法解释,但我通常没有必要问这个问题。在餐厅用餐的时候,我只要知道自己喜欢啤酒而非红酒就已经完全足够。无论原因是什么,反正相对于红酒来说,我更喜欢啤酒的口味。这其中是否存在所谓的自由?显然没有。如果我决定违背自己的偏好去选择红酒,这是否意味着我神奇地拥有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当然不是,因为这个反常的决定其实与你自身的偏好一样,都根源于无法解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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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科学界还没有决定性的意见,我们需要做的是放下自己的成见,听一听看过千百篇相关领域严谨学术论文的学者对这个意义重大问题的看法。下面的书评来自与西闪老师的豆瓣书评,其对我们今天推荐的书的点评到位,而这本书如同该领域的文献综述,读过这本书,会让你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有理有节:

尽管在现实面前我们不时就范,但依然相信,总有一些事情我们可以自己做主,总有一些时候能够按自己的心意行事。这样的信念,让我们感到安心。从最朴素的意义上讲,这就叫“自由意志”(free will)。然而当哲学家追问,那么我们究竟是不是真正在自由的行动呢?朴素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在哲学领域,关于自由意志的讨论持续了两千年。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笛卡尔、休谟、洛克、莱布尼茨、康德、伯林,这些哲学大牛都探讨过这一问题。在这方面深有研究的哲学家诺齐克(Robert Nozick)表示,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还得承认,“自由意志是最令人头痛、最难以把握的问题。”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觉得这个问题有多么难解,特别是神经科学家们。他们秉持一个共同的观点:“我即我脑”,并一致认为,要想找到自由意志,就得先找到可能产生自由意志的大脑结构。没有结构,何来功能呢?

过去三十年,认知神经科学借重心理学、神经医学、神经胚胎学、神经解剖学、大脑成像技术等学科的力量,将我们对大脑的认识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站在这个知识高地上,神经科学家高调宣称:自由意志根本是幻觉!

对于自由意志论者而言,这当然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结论。对于普通人来讲,它也着实令我们尴尬。难道我们都是提线木偶吗?没有自由意志,两个人的相爱还叫做心甘情愿?没有自由意志,岂不是说杀人放火都是身不由己?

面对这些困惑,迈克尔•加扎尼加 (Michael Gazzaniga)说别急,且听我慢慢道来。身为“认知神经科学之父”,加扎尼加被《纽约时报》誉为脑科学研究领域的霍金。2009年他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的吉福德讲座上做了一个为期两周的系列讲演,中心议题就是自由意志的有无。该演讲现结集成书,题为《谁说了算:自由意志的心理学解读》。

表面上看,跟其他神经科学家没什么不同,加扎尼加的结论同样是:自由意志是一种错觉。他说我们的大脑里没有一个缩微版的自己,像电影《黑衣人》里的迷你外星人那样,躲在脑壳里操控一切。相反,人脑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并行分布式系统,就像互联网那样,没有一个统一指挥的最高长官。多数情形下,人脑的运行是纯粹自动化的,不需要意识的参与,更不需要自由意志这个观念。例如心脏的跳动、肺部的呼吸、体温的调节等等。但是,大脑中还有不少系统却是半自动化的,它们要不断地收集并响应外界的信息,以便自己随时调整运行状态。这些系统相互竞争,一起争夺“注意”这一系统的关注。只有获得关注的赢家才可能从支撑意识体验的神经系统里浮现出来。

为什么我们没有察觉到,相互竞争的系统在大脑里吵成一片?这是因为支撑意识体验的神经系统里有一类专门的“解释器”。它像足球场外的解说员,针对感觉、记忆、行为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负责向个人提供一种统一而完整的故事。就像“意识流”这个词描述的那样,解释机制让我们每个人的意识顺滑流畅,有如绵绵流水一般。

既然是解释机制,也就是说它只承担事后合理化的功能,神经科学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他们运用电位测定和核磁共振等技术测试大脑的活动,结果发现,大脑总是先行动,之后才把该行为“通知”给意识系统的解释机制。有时候,大脑对一个行为倾向的结果进行了长达10分钟的编码,然后才把它交给产生意识的神经系统。

于是不少神经科学家指出,我们其实是将解释器对行为的事后合理化误会为自由意志了。事实是,行为根本不需要自由意志来做动力。好比你拿起水杯300毫秒之后,解释器才告诉你:“我要来一杯冰水,而不是热茶。”这可能是一种心理上必要的幻觉,但绝对不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真是这么简单吗?不。在这一点上,加扎尼加没有他的后辈同行们那样激进。他认为,宣称大脑中没有自由意志,实际上犯了一个还原论的错误。对因果关系的过度迷信,使得这些人没有认识到,大脑虽然是产生意识的“场所”,然而意识作为一种突现的特性或现象,不能简单地看成大脑的分泌物。实情是,意识以及有意识的行为是多重精神状态与复杂的环境合力互动的特定结果。只有在各方角力分出胜负后,解释器才宣布,我们自由地做出了选择。

在书的后半部分,加扎尼加没有清晰地说明,他论述的重点其实已经从自由意志这一观念转向了实质上的自由。实际上,他强调的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个体与群体进行互动的机制。它没有特定的结构,而是大脑的很多神经回路必须遵守的方法。它是一种协议,一种算法,一种规则,一种运作方式,没有藏在大脑的某个神秘的角落。这一番解读已经与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有着很相似的特征。因为最终他们都力图证明,自由一直是人类的本质,以及可追求的价值。我们既不是决定论的,也不是自由意志的提线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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