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语言哲学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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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 17:00
这里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严格说来是回答一个思想实验的问题),是关于专名理论的。这个例子来自克里普克。假如事实上是哥德尔的某个朋友施密特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而哥德尔窃取了施密特的手稿并发表,这个手稿只有施密特和哥德尔知道,施密特很早逝世;我们都以为哥德尔是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的人。那么,你们觉得,当我们说,这次会议是为了纪念哥德尔证明不完全定理时,我们指的哥德尔是谁?
LiuQ 17:09
在请你们做出这个判断的时候,你们是知道的;至于在这个事件中有没有公诸于世,克里普克倒没说。
孤胆鹰雄芯 17:10
我认为哥德尔定理里的哥德尔并不是指他本人,严谨一点说,我只能觉得在这里“哥德尔”指的是“跟哥德尔有关的”。当然带有主观性(因为就算不知道这件事,我也是知道学术上可能存在类似事情的可能,比如洛比达法则)
唐宇 17:10
纪念某件事与纪念某个人能不能分开的意思吗?
孤胆鹰雄芯 17:11
而且我觉得在这里,并不能把哥德尔从哥德尔定理里剥离出来讨论,哥德尔定理是一个整体,表达一个概念。
LiuQ 17:13
啊,这个结尾我得再继续说明一下。结尾是这样:在某个纪念大会上,我们说我们是纪念哥德尔的,这个哥德尔指的是谁。
LiuQ 17:14
@孤胆鹰雄芯 唔,其实你这么说碰到问题关键了:p
唐宇 17:15
对哥德尔定理发现者的纪念和对哥德尔的纪念不一样的意思?
孤胆鹰雄芯 17:17
哦,如果结尾是这样的话,是说“我们纪念哥德尔证明了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那么第一个哥德尔当然是施密特了,注意他的谓语动词决定了这个名词的意义,后面那个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相关问题还是我上面的说法
李枝蔚 17:17
是不是应该根据纪念会内容反推?如果人们都在谈论哥德尔生平,那就是纪念这个人;如果在谈论定理、定理的数学影响,那么是纪念哥德尔发现定理这件事。“意义”在我看来是通过人的行为和语言传播所构建的理解
LiuQ 17:28
@李枝蔚 大会是在纪念哥德尔证明不完全定理这件事
苑明理 17:31
我倾向于认为是指“哥德尔”这个人,但是没明白问题的关键所在,延伸下来的思考和讨论更重要吧
李枝蔚 17:32
就是如果施密特手稿被窃取这件事大家都不知道(标准:没人谈论窃取事件),那么施密特就在大家的概念里不存在,所以大家纪念的就是“哥德尔的伟大发现”这件事(即使上帝之眼看到这只是假象)?而具体来说,哥德尔的师生好友也许更偏于纪念哥德尔的伟大,纯数学家更偏于纪念这次理论突破本身而对发现者不care
李枝蔚 17:32
我也完全没明白这题是想讨论啥…
李枝蔚 17:33
“意义”其实是个很难定义的东西呀
苑明理 17:34
命名本来就是有任意性的,“哥德尔定理”的“哥德尔”和数学家“哥德尔”,没太大的关系吧
苑明理 17:34
为什么要扯到一起
李枝蔚 17:35
啊,怎么会没关系?啥叫关系?尽管有的定理记录并不以发现者命名(比如以赞助者命名),但这也是可考的一种关系啊?
苑明理 17:42
我承认说没关系是不对的。但在日常语言使用中,有几种情况:(1)“哥德尔定理”里的“哥德尔”的作用仅仅是“助记”,我们关心的其实是“哥德尔定理”这个概念
唐宇 17:43
但是有个疑问哈,我们所了解的这个人,其实是有关于他的事件构成的。
苑明理 17:43
(2)可能会关心哥德尔发现了他的定理这件事情,于是“哥德尔定理”,其实就是“哥德尔的定理”
唐宇 17:44
纪念一个事件,跟人似乎不能截然分开(除非不知道这件事的主人公)
苑明理 17:45
对同一个词汇,在不同使用场合下,它的意义是变化的
LiuQ 17:46
啊看来我阐述出了些问题。实际上,这个思想实验是想考察人们对于两种专名理论的看法。一种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一种是克里普克的因果理论。
李枝蔚 17:48
“与哥德尔相关的定理”=摹状词,“哥德尔发明的定理”=因果?
孤胆鹰雄芯 17:49
噗噗噗,论客观性需要一定共同的认知基础和知识结构
LiuQ 17:49
@李枝蔚 不,是这样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说专名与属性相结合,而克里普克则认为,专名未必与属性相结合。
Justin Liu 18:09
数学定理是发明还是发现?
Justin Liu 18:10
是不是一旦系统的前提假设好了,那所有的衍生的数学定理都已经先天被确定了,只是大家都太蠢了没法全部看出来
LiuQ 18:43
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包含两个要点。第一,专名的指称通过因果链条获得。第二,专名是严格指称词。克里普克认为,面对一个名字N的某次使用,通过反向传播链条,我们可追溯到名字N对应的命名仪式,命名仪式所确定指称就是N的这次使用的指称。因为命名仪式和传播链条都属于因果行为,该理论可被称为专名的因果指称理论。
LiuQ 18:46
罗素先简短解释了一下指称词组(denoting phrase),并认为它有三种情况:
(1) A phrase may be denoting, and yet not denote anything;
(2) A phrase may denote one definite object;
(3) A phrase may denote ambiguously;
指称问题在数学和逻辑学上十分重要,在认识论也是如此。罗素认为,我们要通过指称来知道一些我们无法亲知的知识:
In perception we have acquaintance with objects of perception, and in thought we have acquaintance with objects of a more abstract logical character; but we do not necessarily have acquaintance with the objects denoted by phrases composed of words with whose meanings we are acquainted.
LiuQ 18:51
这两个理论在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于,如果按照罗素的理论,我们认为摹状词确定(唯一)专名。假如我们对于哥德尔这个专名给出的摹状词是“证明了哥德尔定理的人”,那么我们实际上指的是施密特。然而按照克里普克的理论,我们引入哥德尔这个专名,是可以追溯到最初使用这个专名的情景之中的,因而我们还是在说哥德尔。
我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是在于,之前实验哲学做过类似的实验,发现东亚背景的人更倾向于选择摹状词理论。
LiuQ 19:06
说来这个问题折射了哲学史上一些很重要的问题 例如同一性问题 从特修斯之舟开始到莱布尼兹问题,到现在分析哲学都有过很深刻的考虑。@许铁 可能这不仅仅是文化现象,但是说来实验结果的差别倒是很有意思的。
孤胆鹰雄芯 19:07
我觉得这个和地域有关,也跟教育程度和专业有关
LiuQ 19:07
因为当时的实验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特别了解,所以至多只能说明对于某个语言哲学理论,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有不同的偏差。
郭瑞东 19:12
这个例子中的原理在实际语言中有什么应用吗
LiuQ 19:16
有。比如说,我们说a=a是逻辑上永真的;而我们说a=b的时候,就需要具体的内容判断。例如,不管一个人知不知道什么是月亮,他都可以判断“月亮是月亮”为真。但是我们说“单身汉=未婚男子”这种,就需要讲别的内容来加以判断。
LiuQ 19:17
这是分析哲学早期经常讨论的问题 对计算机早期发展影响很大
唐宇 19:33
这方面的研究,在文化心理学领域,就是彭凯平比较出名了
孤胆鹰雄芯 19:34
语言哲学很有意义,因为当我们在用语言交流的时候,我们首先得明白,我们讲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fixed point 20:25
我提一个想法,不叫哥德尔不完全定理不就解决了
fixed point 20:29
比如把高斯分布叫做正太分布,不使用哥德尔这个符号来命名这个定理就行了,这样一来,如果只看这个定理的内容和名字跟哥德尔和施密特完全没有关系,问题不就解决了
fixed point 20:39
或者说“哥德尔”是个语法概念,只是被解释成了哥德尔
fixed point 20:42
可以被解释成奥地利人哥德尔,也可以解释成不完备定理的发现者,爱因斯坦的好朋友。
fixed point 20:45
我觉得那个思想实验已经预设了将哥德尔解释成了奥地利人哥德尔
fixed point 20:48
如果解释成哥德尔本人,那“哥德尔”就是指称了哥德尔,而如果解释成不完备定理的发现者,那指的就是施密特
fixed point 20:55
而且这个问题和人们大脑的认知机制有关系吧,有的人把哥德尔这个符号在语义网络中解释成了哥德尔本人,有的人解释成了不完备性定理的发现者,这个需要进行神经科学实验和统计调查
fixed point 20:42
可以被解释成奥地利人哥德尔,也可以解释成不完备定理的发现者,爱因斯坦的好朋友。
fixed point 20:45
我觉得那个思想实验已经预设了将哥德尔解释成了奥地利人哥德尔
fixed point 20:48
如果解释成哥德尔本人,那“哥德尔”就是指称了哥德尔,而如果解释成不完备定理的发现者,那指的就是施密特
fixed point 20:55
而且这个问题和人们大脑的认知机制有关系吧,有的人把哥德尔这个符号在语义网络中解释成了哥德尔本人,有的人解释成了不完备性定理的发现者,这个需要进行神经科学实验和统计调查
冷香飞诗 20:55
liuq问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做个测试,看看群里的人在指称实践中是支持罗素的意义指称论还是支持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称论
fixed point 20:58
我觉得这可以还原成一个认知科学问题
冷香飞诗 20:58
这本来就是个认知心理学的实验
fixed point 21:00
至于对定理的命名方式这个就是社会科学,语用学或文化人类学问题了
fixed point 21:03
所以不论因果指称理论还是意义指称理论都应该放在科学的框架下来解释~
LiuQ 21:06
@冷香飞诗 没错。的确是思想实验。
fixed point 21:09
讨论中好像没有见到什么认知心理学
恰 21:16
额…提个问题哈…您们怎么理解“思维”这个词?
LiuQ 21:16
不是。这个问题最初是一个专名问题,但是后来哲学家认为,可以通过把这些问题变成思想实验,通过实验来反馈,验证这些理论的有效性。我建议你还是先做一些了解,再考虑看看[微笑]
唐宇 21:20
思想实验@人是机器 ,不过可以组成实验刺激,看看被试的输出,也就是支持谁的意见
李枝蔚 21:43
@LiuQ “对计算机早期发展影响很大”——好奇,能举个例子吗的
fixed point 21:53
重要的是搞清楚人是如何解释这些符号,也就是语义网络的运行机制,这个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fixed point 21:55
我记得有人通过实验哲学来调查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
fixed point 21:55
思想实验跟实验不是一回事
fixed point 21:58
但即使是实验哲学也只是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统计调查,最后又回到了哲学辩论中,没有深入到神经
假设这样一个场景:
不完全定理的工作实际上并不是由哥德尔、而是一个叫施密特的人所做的。多年后,人们在奥地利某处发现了他的尸体,而他的朋友哥德尔拿到了他的手稿并发表,因而人们就把哥德尔看成了不完全定理的发现者。当人们问起,谁是哥德尔?我们回答说,是那个发现了不完全定理的人。但实际上,我们所谈论的人是施密特。
这个场景是不是既无聊也无趣?但它际上涉及到语言哲学中一个相当有意思的部分:命名理论。事物的名称(Name)和这个名称所对应的事物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又是怎样给事物命名的?这些都是命名理论所考虑的问题。
约翰密尔提出,一个名字就是它的指称(referent),例如“苏格拉底”这个名字,就是苏格拉底其人。
但问题在于,一个指称却可能有不同的名字。弗雷格在《意义与指称》这篇论文中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启明星”与“长庚星”,二者指的是金星。按照同一替换原则,“启明星是启明星”在逻辑上是永真的,而判断“启明星是长庚星”为真,却不可仅仅依靠逻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弗雷格引入了意义(sense/Sinn)。任何一个名字(弗雷格称之为表达式)都有其意义,正是这个意义决定了其指陈为何。如后来丘奇所提出的——指称是意义的函数:给定确定的意义,总可以找到指称;唯一的意义,有唯一的指称与之相对应。
随后,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The Description Theory,其关于命名理论的观点又被称为descriptivism),他所用的术语是指谓(denotation)以及指称词组(denoting phrase),在罗素看来,我们无法通过感官获得的知识,就需要通过我们知道其意义的词语所构成的词组来理解。他采取的方法如下:“所有人都是有死的”,改写为“如果x是人,那么x是有死的。” 这样,就能够使得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指称词组的形式。罗素认为自己提出的摹状词理论可以解决传统理论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
描述主义(descriptivism)有许多具体的分支。一种理论是通过著名行为(Famous deeds)来专名改换为一组摹状词。以文章开头的例子,“哥德尔”这一专名,就可以变成“有一个人,且这个人做出了不完全定理的工作”。之前所提到的理论,其基本思路大致是:一个名字或专名(proper name),是可以由一组摹状词或一组特有属性确定的;也就是说,该名字的意义决定了其指称的条件。
克里普克所提出的质疑正是来源于此:若按照罗素的理论,“哥德尔”这一名字的意义是“做出了不完全定理工作的人”,即,谁完成了不完全定理的工作,谁才可以被称为哥德尔; 但如若实际上完成这个工作的人是施密特,那么施密特才是我们所谈论的“哥德尔”。
(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哥德尔”这一名字的意义是“做出不完全定理工作的人”;那么,在哥德尔没有做出这一工作的时候,人们也在叫他哥德尔,这该怎么解释呢?)
基于这个问题,克里普克提出了因果历史理论(Causal-Historical):某一事物的命名,取决于某些事件的历史影响与其因果关联,而并不是该名字的意义。正如,“哥德尔”这名字来源于一系列事件的因果影响,诸如不完全定理工作的完成、相关论文的发表等等,所以“哥德尔”这一名字仍有其明确的指称。
克里普克区分了专名与摹状词,前者不需要意义,因为能够严格地一一对应;而后者则可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例如“哥德尔”作为一个专名,指的就是哥德尔本人;而“做出不完全定理工作的人”作为一组摹状词,则可能随着历史事件的层层揭露而变化(例如之前我们根据发表论文的作者以为是哥德尔,之后根据调查发现是施密特,当然我们也可能根据未来笔迹调查发现施密特的手稿也是从别处窃取来的等等)。
关于摹状词理论和因果历史理论的争论一直在语言哲学的研究中备受关注。而近年来,实验哲学采取了一种方式来对待这个问题,即,将这个问题转化成一个实验,让被试者在一定的情形下做出选择。他们发现,西方文化背景的人更倾向选择因果理论,而东亚文化背景的人则更倾向于摹状词理论或描述主义。
这个实验实际上所反映的,正是直觉的多样性,并且文化背景与直觉有着重要的关联。那么,什么是(哲学)直觉?简而言之,它是某种特殊的精神状态或精神时间,特别是信念或相信的倾向。在语言哲学的论证中,哲学家通常诉诸于直觉,而实验哲学恰恰能够通过认知实验来反思和考量这些诉诸直觉的论证。
这种将哲学理论转化成为思想实验、进而得出统计数据的做法,对于重新认识、思考一些传统的哲学争论颇有助益。例如,对于电车困难、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兼容等问题,实验发现,在某些问题上,相同文化背景之内的男性与女性也会显露不同的选择倾向,无论是伦理学的亦或是形而上学的。而这给哲学家所带来的挑战是,他们的理论如何应对这种实验结果的多元化。这种良性互动给哲学带来的影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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