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江歌案——情绪正义,还是程序正义?

今天,江歌被害案在日本东京开始审理。这是一场万众瞩目的悲剧,我和你们一样,都在期待真相,期待正义女神的天平终于静止,利剑得以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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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正义女神Justitia,由justice一词转变而来)

可是不要忘了,正义女神最大的特征是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性,不靠感官印象。耶鲁法学院教授Cover曾写过:“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接着另起一行:“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句话已作为格言收入法学词典,每每被人引证。

所以谈生死,写法律,必须抱有最大限度的客观与克制,才能执笔。我不是法官,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也不是卫道士,无意口诛笔伐,随手钉耻辱柱。

我们首先要达成一个共识:**带有偏见和信息不全的报导,和动辄喊打喊杀的舆论,绝无助于正义的到来。**公正只取决于两个东西:

真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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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者,我不敢做任何叙述和推断——抛开当事人和目击者,不谈警察取证、司法鉴定和法院卷宗,没有任何人、机构和媒体,有资格在庭审结束以前,把自以为是结论,编给公众听。

我不是针对谁,说的就是某些个媒体,请有一点法律常识,或者药店碧莲。请报导既有的事实,不要肆意煽动情绪,更不要妄下结论,盗图打码前请看下日期。

一个月前,江歌案在朋友圈流传不下十个版本,一篇篇写的身临其境,好像作者们就在现场组团围观一样。麻烦你们,这辈子去过日本吗?去过现场吗?看过笔录吗?知道证人和律师叫啥吗?

今天被告律师主张过失杀人和正当防卫,曾在你们栩栩如生的版本里出现过吗?

舆论干预司法为何如此敏感?因为三人成虎、众口熏天,在信息不全、报导不实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以讹传讹,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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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后者,程序正义,是刑事审判的保险锁,是法律具备公信力的保障。这四个字写起来简单,其含义和理论却极复杂,所以经常成为自媒体写作的雷区与盲区。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用中文说,就是事儿不仅要做的好,还要做得好。

即:**公正的结果(实体正义),与获得结果的方式(程序正义)是否公正,同等重要。**只有判决过程符合公正的要求,裁判结论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由此,法制的威信力才会高于法西斯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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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棒代表权力和威信的意义一直延续到今天

拿江歌案来说,今天是开庭第一天,整个庭审和宣判将用时七日,一切才刚开始。陈世峰律师提出“刘鑫递刀,正当防卫,过失杀人”,只是单方面的陈述。单一言词证据,没有经过庭审质证,没有经过控辩双方交锋,没有得到主审法官的采信,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接下来,检方还要举证,证人还要出庭,证物、证词还要交叉验证、双方还要法庭辩论,在法槌落地之前,还有严格冗长的程序要走。此时我们能做的,是冷静和耐心等待,而非见风是雨、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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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说本案的核心:陈世峰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能否逃脱死刑?

实在抱歉,我是数学系的,只能从逻辑上分析。从今早庭审的供述来看,有两个核心,直接决定陈的行为是蓄意谋杀,还是激情过失杀人:

(1)刀是谁的?

(2)刀是谁先拿出来的?

现在的证据证词十分矛盾:警方在陈的研究室发现同款刀壳,但“不能确定是否就是凶器的外壳”;陈世峰则称“刀是刘鑫从屋里递给江歌的”,在争夺过程中刺伤江歌致死。

孰真孰假,还需等刘鑫出庭作证,综合警方调查结果和法医鉴定,才能逐渐让这块信息拼图得以完满,我们才有可能更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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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澎湃新闻

平心而论,江歌颈部11到12处刀伤,还能辩解为正当防卫,此为初刻拍案惊奇。别说人了,你能连续捅一只鸡5刀试试?一般人连第二刀都握不稳。我也奇怪,杀人犯为逃脱死刑的证词,网民们都能照单全收,可谓二刻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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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几天,我们都会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写到这里,我只想说,无论如何,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每天还有数不清的悲剧上演。有的我们听得到,更多的我们听不到,想到这里,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听报导说江歌妈妈想要寻死,无奈这么多人的关注与希冀压身。我想这真是世间最悲痛的感觉:哀莫大于心死,寻死不能,却又生不如死。

惟愿公道在人间,上穷碧落下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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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蘑菇2017-12-12 02:00:54

指证一下,是justice由iustitia演变而来,不是justitia由justice演变而来的哦

作者

好的,谢谢指正!这个疑虑我查了好半天,都没翻到权威的说法,现在清楚啦!

关鑫2017-12-12 05:12:15

当事人及律师放出来的言论肯定是有利于自己的,绝不是事实真相。法律的作用威慑大于惩罚,事实如何不重要,杀鸡给猴看目的是改变猴的想法。

作者

“肯定”是有利于自己的,可以理解;“绝不”是实施真相,不敢苟同;“事实如何不重要”更不敢苟同。戾气太重。

苗苗2017-12-12 01:25:11

陈试图把舆论再转向刘鑫? 陈必须杀人偿命!

作者

“必不必须杀掉”,不是你说了算哦

苗苗2017-12-12 09:40:39

陈世峰律师提出‘正当防卫’ 难道江歌成了企图杀人者? 滑天下之大稽,我无语了

Li Zhaozhou2017-12-12 09:44:29

掉了一个看字?事儿不仅要做的好,还要做得好看。

作者

没漏,不过是同一个意思~前一个“好”是adj,后一个“好”是adv

李俊波2017-12-21 23:12:29

学数学的能写出这么理性的评论,佩服,佩服啊。

倪利烽2017-12-14 08:03:04

之前在哪听过这案,原来在Japan

Venice2017-12-13 15:14:46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照Leviathan的说法Justice的本来目的是维护和平 因为和平是一切的基础 所以作为Justice的最高权力代表要be seen done

威斯特法伦的挂猪蹄2017-12-13 14:56:28

文章写得可以~

苗苗2017-12-12 09:37:43

他人主观意识 如何客观定位? 是否故意杀人 又是谁说了算? 作为平凡人的旁观者 只求看到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