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李洪元事件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到此为止”

一、这是一个全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官媒、自媒体、企业家、企业员工、法律工作者、学者等各个群体都参与了,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内部或者个案事件

二、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有几方面原因和影响

1、华为的特殊性:因美国制裁,前期民众对华为的关心程度非常高,过去一年以来,如果不是因为这种爱国情绪的投射,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会选择华为的产品,也不会在其他公共讨论中以华为为例去维护本国声誉。尽管华为管理层要求尽量不要利用爱国情绪,但事实上,这种情绪是普遍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所谓“国民企业”,这类企业客观享受了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利益,也就要承受国家价值观带来的压力。**华为不能正面澄清和回应事件,提出合理理由,或者承认相应问题或失误、错误,那么曾经为华为发过声的相当部分民众,就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因为一直以来反对华为的声音都是存在的,这部分声音现在会嘲笑曾经支持华为的民众,而被嘲笑的民众会发现没有足够理由来反驳。这种公共舆论情绪的对一家企业的影响力有多大,不知道工程师出身的华为管理层是否能够做出正确判断。

2、普通民众的不安心理:从李洪元事件来看,尽管最终深圳检方没有提起公诉,但羁押时间达到251天,这是失去人身自由的251天,如果仅以国家赔偿10万元作为结局,大部分民众内心无法接受。在这个事件中,普通民众是有代入感的。**员工向企业要求福利,离职员工向企业要求补偿,这在普通民众心中是非常正常的事,在一二线城市,甚至是大多数企业员工这一生都会面临的事。**但根据李洪元事件至今披露出来的信息,从法律事实上看,李洪元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就被羁押251天,如果不是因为当时有心录音并且保存好了录音记录,甚至可能要出现判罪。这超出了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心理范围。大家会认为,像李洪元这样没有说错话都要被关251天,那万一自己多提一些要求,是不是也会被关?是不是以后与公司HR谈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录音?因为无法判断,HR的哪句话是不是在下套?这个事件带来的,就是这种人人自危的效果。普通民众还会考虑,华为作为今天中国声誉最高的企业都是这样做,自己所在企业难道不会去学习标杆吗?

3、公信力受损: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法治水平是比较高的。深圳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依法有据。但这种不起诉的结果,一方面可能是李洪元的录音记录起了作用,另方面是以李洪元丧失251天人身自由作为代价的。更大的代价,是国家公信力的受损。

以上,是事件带来的心理影响。

三、事实仍然不清晰

昨天,公众号“前HR随笔”发表了《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尝试提供另一种解释。这个解释的核心观点是,李洪元以告发主管业务造假为威胁,迫使主管将团建和激励经费作为离职补偿汇至李洪元账户,而华为公司审计部门发现经费支出有问题,调查后报案。这篇文章结尾表示,“以上为网上信息整理和推断,有侵权的,请知会删改”,也就是,该文并非知情人士所写,也没有得到华为的背书。是否存在该文所述的可能?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在未得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仅从互联网阅读事件来龙去脉的读者而言,上述情形是不能排除的。但疑点在于:按《李案十问》的逻辑,向公安机关举报似乎应当直接以“敲诈勒索”更合适,为何要先以“泄露商业机密”为案由?如果目的是将赔偿款索要回来,在整个索要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应当是留有往来证据,但这些证据至今没有公开,但对于判断整个事件的性质是会有产生重要影响的。总之,由这样一个“外人”来做出看似“官方”的回应,是不合适的。

四、如何化解民事问题刑事化的担忧

华为昨天的声明,媒体的评价是没有温度。但从华为的角度看,如果企业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举报,最终的判断主体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这个后果不应当由企业来背负。**走到这一步,就引发了关于大企业通过公权力来打压员工(甚至还可能是消费者)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讨论。**这是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

**从公权力侧看,目前的制度是否需要完善?**一段时期以来,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的声音非常高,中央层面给予了肯定,这是进步的。但就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因民事纠纷而出现的刑事化解决问题,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关注?在此类事件中,强势企业对地方公权力是存在一定影响的,那么从中央层面,如何约束地方依法行使权力,避免因具体民事纠纷的刑事化倾向导致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和不安情绪,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的。其中,尤其要考虑涉及民事纠纷的刑事羁押问题,更进一步,在中国传统而言,刑事程序对个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罪与非罪,只要进入刑事程序,往往都会对个体一生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与西方文化存在很大不同的。所以,能否从尊重本土文化出发,将部分因民事问题引起的简单经济刑事案件,在不具有公共危害的情况下,降格到类似行政处罚等能够对相关民事主体产生足够约束的处理方式,在法治上有足够的创新,是值得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认真思考的。

**从企业侧看,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法治仍须健全,这是一个全社会都要尊重的现实。企业固然可以提出以现行法律为底线,但这样的企业应当是处于底线的企业,而不应当是广受尊敬的企业。**这不是讲企业应当违背经营目标去背负过度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是讲,在目前可能存在将民事问题刑事化这种维护企业利益的途径,进而给员工甚至消费者造成足够压力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在怎样的情形下才去选择这种解决方案,应当做出足够的判断。一个企业的优良声誉不可能是仅仅建立在“合法”这个底线基础上。

五、继续反思《劳动合同法》

李洪元事件中一个说小不小的细节,是关于2N赔偿。李洪元要求的2N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82和第87条。第82条是关于企业违法与员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87条是关于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许多企业的心病。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员工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归属,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就丧失了以不续约的方式来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手段,只能通过裁员等有补偿的方式进行。但这个制度事实上造成了一定时期谋长远发展企业的负担,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变长,企业中的庸懒员工会逐渐变多,既得利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多,这在全球而言都是普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曾经施行“终身雇佣制”的日本企业,是通过将员工在同一控制实体下的不同企业之间调配(同一财团下的企业数量非常多,调配空间非常广)来延缓了问题,但这样的制度最终也导致了二十年后日企内部大面积失去活力的情况。**对于中国这个后发国家而言,企业对员工腾挪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千差万别,一刀切的施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不能保证员工真的就“终身雇佣”。**劳资关系,是企业与员工去共同创建的,德国的劳资协调有赖于长达二百年的工业基础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是需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反思的。

六、互联网讨论不应庸俗化

关于华为,互联网上一直存在争议的声音。喜欢一款产品所以支持一家企业,或者喜欢竞争者的产品进而反对一家企业,这是消费者正常的心理。但就李洪元事件而言,许多声音是落到了反对华为的一方借李洪元事件嘲笑前期支持华为的一方,甚至将自媒体一些认识和观点当作客观事实甚至法律证据来引申评论。这些讨论除了带来流量外,没有任何意义。

华为是今天中国为数不多真正实现全球化的企业,其过往的经验和教训,都是一大笔财富。但对处于激烈竞争环境的企业而言,要获得长久的支持,需要去关心方方面面的感受,需要产品持续保持竞争力。对李洪元事件,对华为最有益的策略,是在调查清楚之后做出公开回应,而不应使此事件成为“罗生门”。

华为不是因为保护才长大的,期待它能够继续成长。

以上。

杨少杰133996552732019-12-04 11:43:06

所谓的录音也可以断章取义!证据不足,不判有罪不代表你没罪!

作者

你法律课的老师是哪个学校毕业,来,告诉大家

周2019-12-04 12:19:37

第一个留言简直吓死我,疑罪从无啊,怎么能玩有罪推定这一套

Luke2019-12-04 11:41:58

所言极是。 公检法、华为、甚至李某最应该做的,是公布更多证据,从而引导出具体的真相。 任何一方煽动舆情,都无助于这件事和今后的中国社会。

朱维利(德福科技)2019-12-04 13:00:01

你了解清楚了吗?让时间来证明吧。

作者

我是没了解清楚才写这篇的,你读明白了?了解清楚了?

凌啊葵2019-12-04 11:51:55

这篇文章是我目前看到最全面最理智的分析,总之,一个拍不响。闹出这么大动静,是双方博弈失败后的撕裂。最后,还想说一句,期待依法办事!

击球区2019-12-04 12:14:17

李某的态度是 看看全国人民再说 这是明显的裹挟舆论而不敢对公众澄清事情原委。华为对公众澄清事情的同时,李某也应该出来说清楚吧。在目前的道德审判立场,华为反而是弱势方。

Kyle Li2019-12-04 13:48:29

老师,总是能大格局的分析很多问题。佩服!借宝地盖个楼。 其实这个事件继刘强东xx事件再次反应了很多媒体人,尤其自媒体的很多道德问题,为了营销蹭热点,为了流量煽情绪。 先不说网络上各版本故事的种种矛盾点,就说华为一个全球几万人的大规模公司,权利分化,甚至冗余都很是正常,极有可能出现控制范围之外的事,秉公执法也是一种管理方法。而且几年前很多人也说过这个问题,这是华为继续成长需要面临的门槛。 今天面对这个不管是劳动纠纷还是欺诈勒索的问题,为什么听故事的一下子都变成了墙头草,不能客观的去思考分析。即使没在大公司待过,即使工资没上过万,但是没见吃过猪肉,还都没见过猪跑吗? 善待老人,善待英雄,是文明社会的底线,请不要把内裤套在头上! 这件事,我挺华为! 以上。

作者

我也挺华为,只是我挺华为的方式不是喊口号、站队、造神,这些方式只能毁掉一家好企业。

朱川2019-12-04 11:36:18

华为不是因为保护才长大的,期待它能够继续成长。

大盆Daniel2019-12-04 13:15:56

看看热评第一就知道我国的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Francis2019-12-04 13:20:02

录音笔里的录音证明的是这笔30w经费是合法劳动补贴,而不是敲诈勒索。居然还有人不停地抓住这点做有罪推定,非蠢即坏。

作者

录音笔只能证明当时的对话,其他什么都证明不了。对公众来讲,事实是不清晰的。

旗开四击斋2019-12-04 14:15:26

作者很有勇气啊,这么敏感的话题,无论什么观点都会被攻击,感谢分享。

作者

官媒都在写,有什么敏感的。吃流量饭的自媒体这么多,看烦了,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而已。

蒋宏良2019-12-04 13:09:30

第一条留言太可怕了。

Ralph2019-12-04 14:04:01

评论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阅读理解0分或者负分的人?作者不偏袒任何一方,就事论事,还有人认为作者洗地?当事人有闪烁其词的地方,华为有不够大气的一面,这件事千万别到此为止,损失的是国家的公信力以及一直在网上被捧得太高的民族企业的招牌…

天罡星2019-12-04 12:02:49

有狼性更得有人性

Albert2019-12-04 14:24:40

你不了解情况,事实上他是有罪的(事实上有罪),只是证据不足(法律上无罪)。记住,事实和法律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

作者

包青天包大人你好/:share

Kiseki2019-12-04 12:12:42

客观理智,引导读者去探究、发现真相才是网络媒体最应该做的,然而更多的都是刷流量博眼球、言之无物甚至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等。另外上墙的某位的有罪推定论真的可以。我现学现用一下:某位对李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应该以诽谤罪起诉,只不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你有罪,但不意味着你没有罪。

长烟落日2019-12-04 11:54:56

“华为不是因为保护才长大的,期待它能够继续成长。” 非常赞同。

刘畅2019-12-04 21:56:05

其实华为都没必要表态。 法务认为李先生违法了,遂报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华为还能干预司法? 提了这么多年依法治国,现在这件事不就是在依法处置吗? 所有的解读,华为好也罢,华为坏也罢。都是对立双方的情绪宣泄。这种宣泄很过瘾,很刺激,义愤填膺的热血沸腾。但这些慢慢变成了别有用心人的筹码,沦为了工具,还有一票人在吃人血馒头。 引导到对于相关法律程序的完善与修改,才是善莫大焉。

薛定谔的在线2019-12-04 11:56:58

在智能手机流行时就开始用华为了,一是因为比较当时其它安卓手机华为耐用不卡,二就是按我当时的印象华为注重科技研发,这和我价值观相符,同类的产品我也都更倾向于重实际和常回报社会的企业。这次这事真是看到我懵懂的,华为回应也是让我没法接受。期待后续结果吧,不希望这是成为我放弃购买华为的理由。

拂南风2019-12-04 11:57:07

总算是看到一篇分析问题非常客观理性且符合当下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文章。昨日在某篇“我挺华为”公号稿下质问作者关于华为这家企业一切以法律为底线,道德人权上处理方式的问题时,作者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照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大公司”之类的话怼得我“哑口无言”

沐风2019-12-04 13:26:21

我们随时都可成李洪元,但永远也当不成孟晚舟[擦汗]有质疑,有思考,就有进步。

李华2019-12-04 12:48:01

华为是中国为数不多的伟大公司之一,大家要爱护它,也要严格要求它。

宁静致远2019-12-04 22:50:51

今天余承东转发“低级红”的帖子,太没格局了,任正非只注重西方與论,太不在意国内民意了(估计还有些看不起……),会吃教训的。

中环的阿布扎比2019-12-04 13:17:38

庞大的企业,复杂的机制,投射到具体一人一事,围观群众自行带入情绪。华为公关太硬了,有损形象。

作者

应当是事出有因、有过考虑才有那样的表述,但对公众的关切并没有理解。

添加请备注来意,谢谢!2019-12-04 12:31:09

单就手机而言。好几年前的时候吧,我爸用的华为触控机,充话费送的,当时诺基亚依然很火。身边人都不知道华为是什么牌子,现在很开心华为发展这么好,同时也希望真相早日浮出水面!

飞侠罗宾汉2019-12-04 11:57:17

由衷钦佩您客观冷静并有责任心和温度的评论,期盼各方都能像您所呼吁的那样做出积极行动。

江湖一儒生2019-12-05 00:08:27

我支持华为的声明,能走法律渠道的尽量走法律渠道,这是法治社会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素养,尽管看着会比较残酷一些。用媒体裹挟法律判断,整个社会风气很有可能会上瘾,久而久之很有可能引起恶性循环。

小胖看看的大胖爸爸2019-12-04 15:26:54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到此为止”会“两败俱伤”。正所谓,互联网上的真相未必是真相,但互联网上的言论绝对会使社会舆论有所导向。期待事实真相[机智]

张子溪2019-12-05 09:27:29

有些留言非蠢即坏,现实是什么情况不要假装当外宾,如果用很多人疑罪从有来说,从披露的信息完全可以已最大恶意来解读华为,不要太双标。

太行2019-12-04 19:56:44

这是此次华为事件中最中肯的文章,在事实不清就急于站队表态,甚至对自认为有错的一方冷嘲热讽的态度真的要不得,人身攻击更是恶劣行为,它不仅仅是显的很不理智,更容易被人当枪使而不自知。

Mumu2019-12-05 14:28:48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希望法律可以改改,类似事情只是民事问题,不要涉及刑事。不然好像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刑法。搞得谈判都不敢谈了。

刘振宇2019-12-04 22:40:16

和作者立场一致。能好好把事情说清楚,以此来推动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流程更加完善,这才是有意义的。可惜在目前网络舆论格局下,多数人既无法得知真相,实际上也不关心真相,热点事件只是给大家一个宣泄的理由。当然这更是给一些自媒体创收的机会,几乎很少会从社会意义去引导思考。不过就像国人这两年觉得华为是一个很大的惊喜一样,最终推动社会进步的是背后默默行动和付出的人,希望读者群里有这样的人。

困嗯哈根2019-12-06 11:10:45

您说的,作为令人尊敬的企业,仅仅合法(大陆)是远远不够的。十分赞同

DYD2019-12-06 15:55:17

从文字美感的角度,建议要重点强调的文字用黑色加粗,这种湖蓝色让人看完之后很不舒服

作者

下回改黑色试试,谢谢建议

二世2019-12-05 00:11:50

@刘畅 人人都有“别有用心”的权利,你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吗,能够揣摩出别人的动机,不猜测他人言论的目的和动机是现代人起码的素质,但你在说他人“别有用心”的时候,他人也可以用同样的话对你这样说。

LI SHENG2019-12-04 23:15:18

现在劳动法有些实在是过头了,把企业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小企业还可以用关闭新开的方式来规避,大企业就难啦

高智勇2019-12-07 21:29:06

首先感谢作者敏锐的观点,这次的事件确实害怕和稀泥,一起简单的离职之所以引起大家的重视,一方面是华为在今天中国的重要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力,即大家对于华为出现这种事情的惊讶!另一方面是大家对自己的忧虑,华为这样的企业都会这样,我们该怎么办?所以这件事情最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可以解除大家的疑虑,要不可是“到此为止”!

FQstrong2019-12-05 12:02:27

第一条留言反应了大众的普遍心态,也能理解,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中立和不带偏见,总会有自己的判断,有时是同理心,有时是有类似经历,有时是出于同情弱者,所以目前这个信息时代,公检法在处理问题时面临的舆论压力也是这实际问题,让老百姓与法律工作者一样的思考显然是不现实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社情如何与法理平衡是历代永恒的课题,法治国家建设刻不容缓但也任重道远赞 1